惠州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拟最高奖励20万元
建筑节能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,其中示范项目最高可奖励20万元,示范企业可奖励5万元……《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管理办法》)日前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告,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,明确申报条件和奖励资金额度。
建筑节能专项资金,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的专项资金。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项目补助、示范项目奖励、示范企业奖励、其他节能项目补助和建筑节能专项管理工作经费上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示范项目方面,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拟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%以内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;获得国家、省级建筑节能示范的,拟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%以内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追加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,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。
示范企业方面,凡是引进或新建的生产线填补了惠州市空白,产品符合国家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,或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规范标准搅拌站,获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预拌混凝土的企业,拟奖励5万元。
据悉,市住建局每年下半年将会公开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。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,并且符合相关条件。
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县(区)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、财政局申报,同时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。市直项目可直接向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申报,并在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。